资管新“八条底线”瞄准三业务 违规产品禁止扩容

    来源: 采编 作者:李维

    摘要: 【资管新“八条底线”瞄准三业务违规产品禁止扩容】按“新老划断”原则,存量问题产品禁止增加净申购规模和杠杆倍数,相关合同到期后将予以清盘。其中,结构化、保本、投顾三类业务成为了此次自查和清理整顿的重点。

      【资管新“八条底线”瞄准三业务 违规产品禁止扩容】按“新老划断”原则,存量问题产品禁止增加净申购规模和杠杆倍数,相关合同到期后将予以清盘。其中,结构化、保本、投顾三类业务成为了此次自查和清理整顿的重点。  重点清整保本、结构化、投顾类产品

      按“新老划断”原则,存量问题产品禁止增加净申购规模和杠杆倍数,相关合同到期后将予以清盘。其中,结构化、保本、投顾三类业务成为了此次自查和清理整顿的重点。

      监管层针对证券经营机构资管乱象的清理整顿,已进入执行期。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日前获悉,监管层根据业已下发的“新八条底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要求部分券商、基金公司及子公司以及期货公司对资管业务进行自查和清理整改。

      这意味着,对资管业务提出新要求的“新八条底线”已然进入落实阶段。据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人士透露,目前监管层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存量问题产品禁止增加净申购规模和杠杆倍数,而相关合同到期后将予以清盘。其中,结构化、保本、投顾三类业务成为了此次自查和清理整顿的重点。

      记者同时获悉,监管层还有望于近期释放有关“八条底线”更具实操性的细则或指引。在业内人士看来,由于“新八条底线”的要求较此前变化较大,因此部分机构也将面临一定的清整压力,在一些细节的落实和争议上,也有待监管口径的进一步明晰。

      三类业务清整存量

      自7月18日以来, “新八条底线”生效已有数周,而监管层也在根据新规的口径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出要求。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监管层日前要求以“新八条底线”正式生效的7月18日为分界线,按照新规标准对生效日前设立的资管产品进行自查和整改。

      “清理过程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来执行的。”8月10日,深圳地区一家券商资管人士指出,“7月18日之后的产品,要严格遵守新八条底线,之前的则要对照新八条底线要求,来制定整改方案,因为新业务肯定要过合规,所以这个要求实际上主要还是落在对有问题的存量产品的清理上。”

      值得关注的是,“新八条底线”和2015年3月版相比,其对于产品的销售推介、杠杆率、结构化安排、投顾模式等环节或要素提出较高要求:例如其做出提高投顾模式门槛、压缩结构化资管产品的杠杆率;禁止优先级提供收益保障等安排。

      据记者了解,包括保本、结构化、投顾三大类产品将成为此次针对存量自查整改的重点。

      其中,结构化产品的杠杆率需要满足新规的权益类不超过1倍、固收类不超过3倍、其他类不超过2倍的要求;投顾类产品则需满足新规提出的“具备连续三年可追溯业绩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等条件;此外,针对保本产品的清理将不仅限于传统的平层产品,针对结构化产品中的优先级份额,如果存在收益保障安排,也将成为清理对象。

      监管层此次加快了对结构化、保本类资管产品的清理整顿力度,或与2015年A股剧烈震荡中所发现的问题不无关联。

      “对结构化资管产品杠杆倍数做了最高不得超过10 倍的限制,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一定的风险防控作用。”证监会认为,“但2015 年的股市异常波动表明,相当数量投资于股票市场的结构化资管产品已经异化为‘类借贷’产品”。

      “投资于二级市场的结构化产品,优先级按照固定收益支付,这个结构实际上相当于配资业务,”8月10日,零度投资董事姚剑锋认为,“过高的分级杠杆率和优先级的保本,一方面容易诱发自动平仓,加剧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带来风险跨业传导,给系统性风险也带来隐患。”

      而对投顾类产品的清理,则暗含了监管层试图尽快从机构端规范该类业务背后权责不清晰、利益冲突、缺乏风控等问题的诉求。

      “监管层一直都不倡导用投顾来做管理人,一些投顾甚至可以直接下达指令操作交易,越过了管理人层面。”前述券商资管人士称,“目前还是在机构端规范,未来在私募即基金一端也会被规范,到时阳光私募投顾模式的门槛也会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并非所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均被下达自查通知。“我们并没有被提出新的整改要求。”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基金子公司负责人透露,“这个口径不一定是同一的,因为之前有一批被处罚或者问题比较多的基金子公司,监管部门可能已经提出了相关要求。”

      违规产品禁止扩容

      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产品,监管层的清理模式主要是保留存量到期,且停止扩大产品杠杆和规模。

      “如果发现存量产品是不符合新规的,并不用立刻清盘退款的,这也是基于可操作性的考虑,”8月10日,北京一家基金子公司高管透露,“目前证监会的要求是存量产品可以继续存续,但是不得扩大规模和杠杆。”

      而在具体的限制扩容上,监管层给出的口径是不得“新增净申购规模”。“提出的要求是不得新增净申购规模,并不是说不让申购了,而是要求申购规模不得超过赎回规模,也就使总盘子只增不减。”前述接近监管层的子公司人士解释。

      但在该人士看来,其中的部分清理整改措施与已签订的资管合同相冲突,或给清理带来难度。

      “像申购、赎回、续期等问题,有的都已在合同里进行了约定了,”前述基金子公司高管坦言,“按照新规清理,一些产品可能就不得不违反合同要求。”

      不过,由于此次新八条底线的重修历经近一年时间,多数资管机构对这一清理已抱有预期,因此今年以来的新产品中,违反现行规定的部分不多。

      “八条底线已内部讨论过许多次了,杠杆率也是一次比一次低,”前述券商资管人士表示,“所以多数机构对于杠杆率被压缩并不意外,而且在后来发行的产品上,都有所对照和收敛。”

      另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业务影响最大的可能来自于对投顾业务和限制优先级保本的规范。

      “对于投顾门槛的提高可能未来还会有更多动作,像从一些硬指标条件去卡,比如(基金业协会)会员资格。”前述基金子公司高管称。

      新规要求,担任资管产品投顾的私募管理人必须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报道,监管层正在考虑对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进行重修,并启用相应的分类管理程序,而对于当前的会员申报将持审慎态度。

      “从会员这个地方卡,至少很多新成立的私募很难来做投顾了。”前述基金子公司高管表示。

      “另外用资管融资增持、定增的业务其实这两年刚刚起步,如果没有预期收益率和优先级保障安排,这个产品将比较难获得银行端资金的对接,”前述基金子公司高管同时表示,“但这类业务的客观需求是现实存在的,也不排除未来会出现银行和资管机构私下约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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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业务,清理,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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