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债违约事件一波三折:招财宝难以抽身 浙商财险面临重大抉择
摘要: 【私募债违约事件一波三折:招财宝难以抽身浙商财险面临重大抉择】最近市场上铺天盖地都是关于招财宝平台出现的债券违约事件,由于平台上侨兴电讯和侨兴电信两家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清所发行的私募债款项,
【私募债违约事件一波三折:招财宝难以抽身 浙商财险面临重大抉择】最近市场上铺天盖地都是关于招财宝平台出现的债券违约事件,由于平台上侨兴电讯和侨兴电信两家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清所发行的私募债款项,以招财宝为纽带的多方都卷入了此次事件中。 最近市场上铺天盖地都是关于招财宝平台出现的债券违约事件,由于平台上侨兴电讯和侨兴电信两家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清所发行的私募债款项,以招财宝为纽带的多方都卷入了此次事件中。
在这场风波中不仅涉及了当事方侨兴电讯和侨兴电信),招财宝自己虽然站出来表示投资者的权益可以得到法律保护,但对于自身的责任只字未提。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招财宝于2014年4月正式成立,是蚂蚁金服旗下开放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连接个人投资者与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者,为投融资双方提供居间金融信息服务;同时也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合作,由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来为借款项目提供专业的风险管控和增信措施服务。
简单地说就是一个信息平台,接受产品信息放在平台上给需要的投资者自行选择,不推荐不销售。
同样使得事件持续发酵的关键在于,担保人浙商财险一直未能给出明确的赔付回复,虽然第一担保人是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第二担保人才是浙商财险,但契约中规定,浙商财险对债券的本息到期兑付提供保证保险,且不得以任何事由拒绝向投资人赔付,损害投资人利益。
看清楚了,是不得以任何事由拒绝赔付。
当然浙商财险也有自己的理由,称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下称“粤股交”)提交的索赔资料不完全,不能核定保险责任,此外侨兴方面出具的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的履约保函竟然被广发银行认定为虚假保函。
不赔付只是暂时的,这次事件还同样涉及到一家阿里入股的保险公司——众安保险,部分投资人在购买了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的私募债之后,以类债权抵押的个人贷形式进行变现,将其债权转让给“接盘侠”。而众安保险在其中为个人贷提供信用保证保险。
也就是说,如果浙商财险拒不赔付,众安保险就必须承担个人贷部分的担保金额。
现在招财宝、众安保险、广发银行、投资者多方都将目光放在了浙商财险上,到底谁会先扛不住进行赔付,招财宝在这次事件中到底有怎样的责任?
招财宝后续形象恐受损
其实距离招财宝爆出旗下两只私募债黑天鹅事件已经过去了三天,但依然未能有较好的解决办法出现。
12月20日,招财宝发布公告称,侨兴电讯工业有限公司和侨兴电信工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分别发行的“侨讯第一期至第七期”和“侨信第一期至第七期”私募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
根据市场多家媒体报道,上述两只私募债券各募集5亿,分别本息合计5.73亿元,两家本息合计11.46亿元。目前,已经到期无法兑现的债券共计3.12亿元。
一时激起千层浪,投资者首先开始质疑的是招财宝对于平台上产品的审核情况,在招财宝的公告中显示,两只私募债产品是由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备案,并由其将产品信息发布到招财宝平台。
招财宝虽然第一时间表示,投资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在招财宝获得上述机构反馈之前,投资人可以:
1,要求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两家公司偿还本息。
2,要求浙商财险承担保险责任。
3,要求担保人——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4,要求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敦促各方保证投资人合法权益。
招财宝还指出,自己是开放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产品机构均为银行、保险公司等专业机构,且发布产品须引入保险公司获担保公司提供增信,为投资提供保证保险保障获担保。
但作为这次债券风波引发的平台,导致众多投资人利益受损,招财宝却并未提及自身的责任。
基金君询问了几个业内人士,这些人都表示,要求招财宝先赔偿是不切实际的,无论是在契约中的规定还是本身合规上的要求,招财宝在本次事件中并不存在赔付责任的,因为招财宝实质上就是一个信息整合的平台,仅发布产品信息,不进行销售,所有的资产都可以到他的平台上流转交易,虽然一定程度上说违约会给招财宝带来影响,但实际上经过了粤股交备案的产品大多数人也很难预料到会发生违约风险。
但是对于招财宝来说,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解决了此次的事件后,如何给投资者恢复自己的“完美”形象?
要知道原本招财宝的主要客户依然是通过淘宝导流,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往往是极低的,所以第一炮余额宝打响了,但是通过余额宝也同样可以看到问题,当收益回落后规模也同样出现较大程度的下滑,这样的投资者其实看中的往往是与风险不匹配的收益模式,而这些客户的粘性往往又比其他类型的投资者来的更低,招财宝恐怕要头疼一段时间了。
浙商财险咽下苦果?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这次事件中将这股漩涡搅浑的当然非浙商财险莫属。
虽然根据认购协议,第一担保人是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然后是浙商财险。浙商财险对债券的本息到期兑付提供保证保险,且不得以任何事由拒绝向投资人赔付,损害投资人利益。同时,吴瑞林还以个人全部合法资产为相关债权的还本付息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看上去似乎充满了“大义”,但从浙商财险的实际所为来看,南辕北辙。
12月20日,浙商财险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15日,收到粤股交提交的上述两只产品的《出险通知书》,并在19日,收到了粤股交提供的部分索赔资料。在索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核定时间不超过30日;如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将在核定后3日内进行保险赔付。
21日,招财宝再次发布公告称,浙商财险称提供的索赔资料并不完全,未核定保险责任。而粤股交则发布公告表示,已经在19日提交相关索赔资料,并未收到浙商财险的进一步的补正通知。招财宝方面敦促浙商财险尽快履行协议,及时完成保险赔付,从实质上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
根据协议来看,浙商财险无疑是投资者要求赔付的第一目标选择,但是浙商财险如此敢于保证是因为侨兴方面为其出具了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的履约保函,这样如有万一广发银行为浙商财险担责。
但是事情的发展也正如小说中那样,永远充斥着想不到。
根据证券时报记者的调查,这份抬头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开具的保函竟然被广发银行验证为假的,并且立即启动了报案程序。
好嘛,这下事件好玩了,就像一个参与赌博的赌徒拿着一份赌场给予的免支付合同横行无阻,到了最后输的时候竟然被告知这份合同根本不存在,应该赔多少还是需要赔多少。
这换了基金君,也只能用“一脸懵逼”来形容。
如果真的事件照着这样的态势发展,侨兴事件就已经由一个债务违约,上升到一起骗保骗贷的案件了。
相信现在的浙商财险也在焦急地等待着公安部门的回复,一旦被认定这份保函的失效,如何去处理侨兴集团的问题是公安需要考虑的,但浙商财险却逃不过赔付这一关键行为,失去了广发银行的支持,这部分苦果最后说不定需要浙商财险自己完全承担。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批债务12月15日、16日相继到期后,侨兴电讯和侨兴电信将在1月6日、7日,迎来第二批债务到期,如果在这个时间点之前事件仍未能得到解决,将会变得更加复杂。
写了这么多,基金君最后还是要奉劝各位一句说了千百遍的话:投资有风险,眼睛要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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