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膨胀”的场外私募债:野蛮生长后迎违约高潮
摘要: 摘要 摆在场外私募债面前的,是一道“法无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无解争论“侨兴债”违约风波还在持续发酵。尽管已有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行赔付部分违约债务,但后续赔付却因各方都各执免责说辞
摘要 摆在场外私募债面前的,是一道“法无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无解争论“侨兴债”违约风波还在持续发酵。尽管已有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行赔付部分违约债务,但后续赔付却因各方都各执免责说辞而再度陷入僵局。“侨兴债”并不是首个违约的场外私募债产品,但却将当下场外私募债现状、发行机制隐患暴露得一览无余。 摆在场外私募债面前的,是一道“法无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无解争论
“侨兴债”违约风波还在持续发酵。
尽管已有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行赔付部分违约债务,但后续赔付却因各方都各执免责说辞而再度陷入僵局。“侨兴债”并不是首个违约的场外私募债产品,但却将当下场外私募债现状、发行机制隐患暴露得一览无余。
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及政策规范和监管,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参与私募债的监管边界和业务定义都很模糊,各地股交中心均以各省市政府政策文件、交易中心自行制定的业务指引为准则。在备案审核的发行机制下,各地标准并不统一、风控力度更参差不齐,乱象丛生。部分股交中心甚至以“不做实质审核、募集资金使用监管较松”作为产品优势进行宣传;非公开发行和单期私募债投资者不超过200人的红线,也频被僭越。
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股交中心人士和律师呼吁,解决场外私募债乱象,需要监管顶层设计的推动;同时,各地股交中心也应提高服务和责任意识,加强风险控制。
乱象丛生:违规违约暗潮涌动
在此次“侨兴债”违约风波中,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下称“粤交所”)在侨兴债的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及时披露等均未尽职。然而,粤交所截至目前并未公开对此次违约事件表态。
在其官网,粤交所如此介绍私募债,“本交易中心充分发挥市场平台作用,提供私募债券发行、转让、信息披露等服务”。事实上,这已是粤交所的“免责声明”。而类似的条款,在各地股交中心私募债业务说明中均有出现。
长三角某股权交易中心高管李海平(化名)对此表示,目前区域股交中心发行私募债均采用备案制;从职能来说,股交中心的“尽职”就是确认私募债产品备案资料是否齐全,对产品风险和违约赔付均不负有责任。
但严峻的是,仅仅依靠“备案材料齐全”,远远不能覆盖私募债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普遍承有盈利压力,挂牌等业务营收不能支撑自身运营,股权融资业务对市场流动性有很高要求,挂牌企业因融不到资而拖延挂牌服务费的情况极为常见。相对而言,私募债是模式简单且周期较快的业务,股交中心依靠服务费和托管费等,能够较快实现盈利,这也是各地都在开展私募债业务的主要原因。
以私募债合格投资者门槛情况来看,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对比,北京股交中心接受机构投资者和金融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个人投资者,上海股交中心在2015年7月起已不接受个人投资者参与私募债认购和转让。而浙江股交中心、齐鲁股交中心均接受机构投资者,以及各类金融资产分别不低于30万元、2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再以产品认购点来看,前海股交中心为50万元,上海股交中心为100万,齐鲁股交中心和浙江股交中心的部分产品认购点为5万。
更有交易所直接在“尽职”的规则和边界上做起了文章。如齐鲁股交中心就在产品优势中强调,“齐鲁股交中心对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材料完备性审核,不做实质审核;资金用途灵活,中心不对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资金进行明确约定,资金使用的监管较松。”
而关于场外私募债的乱象,已远不止当前发生的债务违约。
无论是此前曾推出的沪深交易所的中小私募债试点办法,还是当前各地股交中心的私募债业务指引,有两条监管红线从未改变。一个是发行人应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这意味着,公开劝诱、公开宣传、广告等形式均系违规;另一方面,在穿透监管下,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但互联网传播崛起和业务发展驱动渐成潮流,在监管边界模糊的背景下,这两条红线频被僭越。
以“侨兴债”为代表的部分场外私募债产品,均系区域股交中心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而成;这些发行方式,无不挑战着“非公开发行”的红线。
李海平还透露,代持、合伙企业不穿透等现象,在当前场外私募债中也不难见;部分私募债产品体量较大,将明显超过每期私募债券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的限制时,部分产品还会以分期的形式打散后发行。
据某股交中心内部人士介绍,部分场外私募债产品被包装成理财产品,进入线下的民间销售网络;通过劝诱、路演、宣讲等形式进行销售和传播。这种发行渠道,使得私募债变相公开发行,且发行中介的费用极高。“一些利率在8%到12%的私募债产品,转到边远地区的投资人手上只剩下5至6个点的收益了,中介可以吃掉一半的利润。投资人也根本看不到最初始的合同协议,而产品最终投资人也根本无法穿透。”
当一系列隐秘而琐碎的违规行为聚集起来时,违约风险就在快速提升。
上海股交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张云峰此前就向第一财经表示,各地股交市场多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成立并开展私募债业务,按照1至3年的产品期限推测,场外私募债从去年开始就进入密集兑付期。其预计,类似“侨兴债”的违约事件在今年依然会陆续爆发。
值得注意的是,私募债违约风险已不仅限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私募债亦采用备案制,自去年起已现多起违约事件,包括首例中成新星“12中成债”、华协农业“515013私募债”等已先后爆出违约。风控与审核倒置,整个场外私募债的违约潮或已加速来到。
监管缺失:场外私募债“无名分”的尴尬
追问与调查之下,呈现出的是各地市场、市场各主体对金融创新尺度、金融监管边界的不同理解。而摆在场外私募债面前的,则是一道“法无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无解争论。
这种尴尬而棘手的局面,与监管顶层设计的缺失不无关系。截至目前,证监会尚未发布有关区域股权市场私募债的相关规定,也未有其他国家层面规定出台。
有业内人士直言,最担心的就是部分违规操作催生信用风险事件,最终葬送了这块业务。
“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由当地金融办管理,证监会对各地方的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并没有管辖权,只能发监管函。原本应该统一管理的债券,在现行监管条件下,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发行的‘私募债’就成了法外之地。”陕西明乐律所高级合伙人齐精智称。
(原标题:“膨胀”的场外私募债:野蛮生长后迎违约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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