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新规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摘要: 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官网发布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条例》),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立法意见。对于本次管理部门高层面、高规格推出的私募行业监管新政,私募机构普
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官网发布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条例》),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立法意见。对于本次管理部门高层面、高规格推出的私募行业监管新政,私募机构普遍认为,新规在多方面体现出明显的监管增强意图,有利于全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对私募经营提出更高合规要求
上海世诚投资总经理陈家琳表示,《暂行条例》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设立登记开始,对其管理职责、基金的募集与销售、投资运营以及信息披露等各方面都做了比较全面的梳理和规范,要求每一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继续加强内控管理,强化相关监管制度的落实,以免出现不必要的合规风险。此次《暂行条例》对35种违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且处罚力度较大,彰显了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违规行为的打击决心。
上海富钜投资首席投资官唐弢进一步指出,国务院发文、证监会监管,意味着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级别提高了,这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私募基金“改革先锋”的重任。此外,从《暂行条例》的具体内容来看,管理部门对私募机构监管的更加具体,更加严格,而且有很强的可执行性。有关监管要求的实施,势必增加对投资人的保护,有效驱逐劣币、保护良币。
蓝海韬略董事长苏思通向中国证券报表示,现阶段国内私募机构参差不齐,很大一部分涉嫌非法集资和违规交易。本次条例正式出台后,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非法私募的生存空间,净化市场土壤。整体而言,中国资本市场的现状,类似于美国金融市场的早期发展阶段,各种机构鱼龙混杂。随着监管的增强和市场竞争的充分,将会诞生一些更专业、更规范、更符合投资者长期利益的优秀私募机构。
利于私募行业长期大发展
从对私募行业未来发展的影响来看,陈家琳认为,《暂行条例》主要是对《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关于私募基金的监管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落实,属于行政法规级别。条例出台之后规范私募行业的“一法律一法规三规章七办法两指引”的监管体系将基本搭建完毕,未来对整个私募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将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唐弢则分析表示,近年来,我国许多新兴行业的发展历程就是试点、繁荣、规范、大发展的过程。因此,本次《暂行条例》对私募行业规范从大的方面来看,也可能代表着私募行业大发展的前奏。由此,唐弢表示,希望后续金融衍生产品也能在不断规范中不断市场化,资产管理市场的管理也在不断规范中进一步市场化,从而使得私募基金行业的大发展,能够发挥金融市场有效配置资产的巨大作用,带来实体经济的大繁荣。
重阳投资进一步指出,《暂行条例》的出台将从制度上引导各机构理性发展业务,既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又有助于私募基金更准确地对接自己的目标客户,更好地发挥自身投资优势。对于私募行业而言,将进一步规范行业运作,明确运营过程中的监管红线,如要求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设立独立的基金账户、建立从业人员投资申报制度等,有利于行业在合法合规的大环境下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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