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原判!首例私募债券欺诈发行刑事判决落地

    来源: 互联网 作者:王都鹏、刘慧

    摘要: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3日表示,近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欺诈发行私募债券案的刑事判决。该案是全国首起因欺诈发行私募债券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3日表示,近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欺诈发行私募债券案的刑事判决。该案是全国首起因欺诈发行私募债券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对于维护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高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2015年5月4日,在接到债券发行承销商的报案后,贵阳市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2016年9月19日,圣达威欺诈发行债券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6年12月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欺诈发行债券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章某、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在随后的上诉审理中,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法院判决书介绍,2012年下半年,因资金紧张、经营困难,圣达威法定代表人章某与公司高管研究决定发行私募债券融资,并安排财务负责人胡某具体负责。为顺利发行债券,章某安排胡某对会计师事务所隐瞒公司及章某负债数千万元的重要事实,并提供虚假财务账表、凭证,通过虚构公司销售收入和应收款项、骗取审计询证等方式,致使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发生重大误差,并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审计报告。

      2013年5月3日,圣达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骗取5000万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备案,并在当年内分两期完成发行。圣达威获得募集资金后,未按约定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而是用于偿还公司及章某所欠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致使债券本金及利息无法到期偿付,造成投资者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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