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私募债券欺诈发行判决落地!证监会: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来源: 互联网 作者:佚名

    摘要: 判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起欺诈发行私募债券案件作出终审裁定。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圣达威欺诈发行私募债券

      判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起欺诈发行私募债券案件作出终审裁定。

      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圣达威欺诈发行私募债券案的刑事判决,圣达威法定代表人章某、原财务总监胡某因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

      高莉强调,该案是全国首起因欺诈发行私募债券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对于震慑债券领域犯罪行为,维护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圣达威欺诈发行私募债券始末

      根据法院判决书,2012年下半年,因资金紧张、经营困难,圣达威法定代表人章某与公司高管研究决定发行私募债券融资,并安排财务负责人胡某具体负责。为顺利发行债券,章某安排胡某对会计师事务所隐瞒公司及章某负债数千万元的重要事实,并提供虚假财务帐表、凭证,通过虚构公司销售收入和应收款项、骗取审计询证等方式,致使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发生重大误差,并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审计报告。

      2013年5月3日,圣达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骗取5000万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备案,并在当年内分两期完成发行。圣达威获得募集资金后,未按约定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而是用于偿还公司及章某所欠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致使债券本金及利息无法到期偿付,造成投资者重大经济损失。

      2015年5月4日,在接到债券发行承销商的报案后,贵阳市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

      2016年9月19日,圣达威欺诈发行债券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12月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欺诈发行债券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章某、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

      在随后的上诉审理中,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为终审裁定。

      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及时查处各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

      高莉指出,近年来,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方针政策,在简化公司债券发行审核程序,积极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债券融资,助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同时,坚守监管本位,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各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推动对欺诈发行等债券市场违法犯罪的刑事打击。圣达威案在刑事侦查过程中,证监会及相关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及相关认定工作。

      高莉强调,本案判决的最终作出,是我国债券市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对于震慑欺诈发行债券等犯罪行为,维护债券市场规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证监会将始终如一,继续对交易所债券市场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并积极支持、配合司法机关打击债券违法犯罪行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债券市场长治久安。

      发布会其他要点:

      1、回应奇虎360借壳江南嘉捷(601313)支持优质企业回归严打并购重组内幕交易

      中国证券报记者在3日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奇虎360公布了将通过江南嘉捷重组上市的方案,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3日回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证监会已经关注到这一情况。自去年5月发布相关新闻口径以来,证监会对A股公司并购境外上市中资企业的有关问题一直认真分析研究。

      高莉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的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扩大开放,为经济结构优化做出应有贡献,需要境内境外两个市场更好地协调发挥作用。随着宏观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不断巩固和金融市场环境的持续改善,A股市场环境的不断优化和有效性的显着提高,同期境外主要市场持续上涨、吸引力增强,企业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境内或境外市场,已具备条件作一些积极的制度安排和引导,支持市场认可的优质境外上市中资企业参与境内市场并购重组。

      高莉指出,证监会将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战略发展方向、掌握核心技术、具有一定规模的优质境外上市中资企业参与A股公司并购重组,并对其中的重组上市交易进一步严格要求。同时,我们将继续高度关注并严厉打击并购重组中涉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就养老目标基金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3日表示,为支持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投资者养老投资,在养老金市场化改革中更好的发挥公募基金专业投资的作用,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养老目标”基金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高莉指出,当前,制定《指引》并推出“养老目标”基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一、有利于发挥公募基金专业理财在居民养老投资中的作用。目前,公募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最大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资产管理能力,并取得了良好的历史业绩。公募基金管理人是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等养老资金的重要投资管理人,是我国养老金管理的主力军。

      二、有利于形成专门养老投资的基金产品类别,便于投资者识别选择投资。目前,公募基金数量众多,已超过4000只,风格各异,制定《指引》,明确养老基金在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等方面的相关安排,有利于形成专门的养老基金产品类别,便于投资者识别选择。

      三、有利于养老型基金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行业陆续推出部分养老型基金,基金通过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并控制仓位,多数取得较好收益。总结前期养老型基金的运作经验形成行业标准,有利于养老型基金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高莉表示,按照“平稳起步、规则明确、稳妥推进、控制风险”的原则,《指引》对“养老目标”基金在以下方面做出专门安排:

      一、要求产品在投资策略上力求稳健,引入海外市场较为成熟且广泛应用的资产配置策略,力争获得长期稳健收益;

      二、将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与基金封闭运作期限或投资者持有时间挂钩,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获取长期稳健收益;

      三、要求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或设置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避免短期申购赎回对基金投资策略及业绩产生影响;

      四、鼓励“养老目标”基金设置优惠的费率,让利于民,支持投资者进行长期养老投资;

      五、突出“人合”,设置基金管理人条件,支持优秀的基金经理管理“养老目标”基金;

      六、要求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且反映投资策略,便于投资者识别并形成专门产品类别。

      3、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

      证监会称将继续推进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牢牢坚持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使命,牢牢坚持防范风险的底线,有效支持服务实体经济。

    关键词:

    基金,养老,债券,投资,发行

    审核:yj22415 编辑:yj2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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