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2018自查启幕 多指标“问诊”适当性

    来源: 互联网 作者:佚名

    摘要: 2018年伊始,对私募基金机构的监管便紧锣密鼓展开。近日广东证监局向辖区私募基金机构下发了《关于组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开展2018年自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私募基金自2月1日至4月30

      2018年伊始,对私募基金机构的监管便紧锣密鼓展开。

      近日广东证监局向辖区私募基金机构下发了《关于组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开展2018年自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私募基金自2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完成宣传推介、资金募集、基金投资、信息披露、适当性办法等多方面自查。

      “每年都会有类似自查,我印象中去年主要针对的是是否在做类似于P2P理财等方面业务,今年的则主要聚焦在募集是否合规、信披是否真实特别是适当性办法落实等。”广东地区一位私募基金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

      “在资管新规等严监管的背景下,已经有一批私募完成信用积累,好的机构会在这个过程中脱颖而出。”一位地方监管人士亦指出,2016年开始的私募自律管理,到2017年覆盖到全国私募机构,在私募行业发展中作用显着。

      私募自查启动

      广东证监局于上周下发《通知》显示,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广东证监局组织辖区私募机构开展2018年自查工作,自查重点包括:私募机构在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管理等业务环节是否合规;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否完善;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等。

      根据《通知》要求,自查报告应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自查开展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计划、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相关意见与建议等内容。

      第一财经了解到,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私募机构须从宣传推介、资金募集、基金投资、内控及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与报送和《适当性办法》自查这六个方面进行自查。

      除了常规的宣传推介、基金募投、风控外,在上述广东私募基金负责人看来,此次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自查更是今年自查工作的重点。

      广东证监局下发的文件显示,私募管理机构需要围绕适当性办法,从20个方面进行自查。《适当性办法》是指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适当性办法共43条,针对适当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主要规定了相关制度安排。

      在适当性管理自查的要点之一,是“投资者主动要求并坚持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是否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是否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

      “对私募机构而言,由于投资人的风险偏好高低不一,显然,这意味着并非所有投资者都可以成为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一定程度上而言,私募机构割舍掉不符合适当性管理办法的投资人,短期将对私募机构规模造成影响。”业内人士指出。

      但显然越来越多的私募机构已经意识到一味追求规模而忽视投资者适当性的考量,对业绩以及公司长远发展将带来诸多隐患。

      2017年下半年以来,景林、淡水泉等不少大型私募因规模增长过快,纷纷主动控制规模。方式包括提高门槛、减少与渠道的合作、主动清盘、暂停销售等等。

      与此同时,在私募基金行业由“乱”到“治”的发展历程中,越来越多的私募基金也意识到只有珍视自身信用、自觉将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要求有效内化到日常的经营管理和投资运作中的重要性。

      “这些年开展业务,我们也发现客户逐渐从不理性向理性转变,对机构而言要找到与公司投资特征、风险特征相匹配的客户,对投资人而言,管理人的选择更信任的机构托付,这是个双向选择的过程。这么来看,合适的投资者其实是不多的。那就需要私募机构管理人以最为理性的方式来对待客户、规模与业绩之间的关系。”上海一家老牌私募负责人也表示,只有聚焦自身信用声誉、客户利益和实体经济需求,长期来看才能真正赢得投资者的青睐,实现持续发展和利益的最大化。

      摆脱行政依赖路径

      一直以来,中基协高度重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并根据私募基金不设行政许可、以自律管理为主进行行业监管。

      “根据现有的自律制度,两个季度不上报数据,就会在协会上给出异常公示。如果看到私募机构被异常公示,客户肯定就会猜测是不是跑路等。相当于通过中基协的公示,起到了让社会和投资人监督的功能,反过来促进私募基金合规的发展。”某私募基金人士告诉记者,自律监管对私募基金机构的威慑力越来越大。

      同时,在此前自律监管的基础上,第一财经了解到,从今年4月起中基协将启动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以进一步深化私募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核心的市场化信用约束机制。

      “第一批信用信息报告有望于今年4月份面世。”此前,中基协相关人士向第一财经透露。

      所谓信用信息报告,是指中基协将推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下称“信用信息报告”),为私募证券类投资基金进行“体检”并出具报告。

      信用信息报告是基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合法合规情况及其向协会报送的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及从业人员信息等客观、动态事实,从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透明度等维度持续记录会员展业过程中的信用信息情况。

      “建立信用信息报告,更像是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服务,按照市场化的考核指标进行测评,而没有任何强制,但未来优秀的信用信息报告者将更加得到委托机构的青睐。”上述接近基金业协会人士也表示。

      北京某银行资管人士告诉第一财经,银行资管和私募基金目前更多是商业合作委托投资关系,因此非常看重私募机构的绩效分析研究。

      在日前举办的某论坛上,中基协党委委员、副会长张小艾指出,信用信息报告不是分类评级,更不是对现有市场化评价机构的竞争和替代。而是让诚信、专业、合规的管理人脱颖而出,真正摆脱对行政许可和政府信用的依赖,走出一条市场化的现代行业治理之路。

      “因此信用信息报告给出银行、保险等非常重要的参考,同时我们也希望监管部门能进一步推动报告完善,作为银行资管业务开展中重要的政策依据和标准。”该银行资管人士亦表示。

      截至2017年12月底,中基协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2446家,备案私募基金66418只,管理基金规模11.1万亿元。

    关键词:

    基金,机构,信用,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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