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迎重大利好:委外资金或其他资管产品可投私募!

    来源: 互联网 作者:佚名

    摘要: 酝酿已久的资管新规终于靴子落地,4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对比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主要在过渡期、净值化转型的估值方法、对

      酝酿已久的资管新规终于靴子落地,4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对比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主要在过渡期、净值化转型的估值方法、对私募产品分级限制等方面作出修改,规定相较征求意见稿相对宽松一些,此次《指导意见》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对此私募人士指出,资管新规的过渡期延长到2020年底,利好A股市场,有助于缓解短期市场的资金挤压效应,利好市场资金面。

        过渡期延长将降低对市场的冲击

      资管新规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地方有哪些?其中的一个要点在于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比征求意见稿设定的2019年6月30日多出了一年半的时间,另外过渡期内可发老产品对接。对此北京星石投资首席执行官杨玲告诉火山君,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过渡期延长将降低新规对市场的短期冲击,使得市场平稳过渡,而且还以鼓励性方式激励金融机构提前完成,大大缓解了市场对监管的短期紧张情绪。

      瀚信基金研究员胡昱琳告诉火山君,总体而言是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延续,部分条款有一定放松,且更具操作性。这主要是给予金融机构更为充足的整改和转型时间,过渡期内,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此次新规的核心要点包括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进一步明确禁止资金池业务、禁止期限错配等。综合来看,对短期市场有一定提振作用,但中长期影响将更大。

      前海开源基金杨德龙分析认为,资管新规的核心是打破刚兑、破除多层嵌套与禁止资金池模式,清理理财乱象,降低分级杠杆,让资管业务回归主动管理本源,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防范金融风险,强化金融对实体的支持力度。这有利于引导资金进入基金等正规理财产品,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长期来看对股市健康发展非常有利。此外资管新规的过渡期延长到2020年底,利好股市,有助于缓解短期市场的资金挤压效应,利好市场资金面。

      此外杨玲还告诉火山君,政策细节基本符合预期,兼顾市场诉求。首先,净值化转型不会“一刀切”采用市价法,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满足了非标资产实际操作的需求。同时《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如果偏离度超过5%,则该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资管产品,不可谓不严;其次个人合格投资者门槛略有提高,个人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条件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委外资金或其他资管产品可以投向私募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投资人士认为,资管新规对两类机构产品冲击最大,一个是银行理财,另一个则是私募基金。对私募基金的影响主要来自于两方面:投资门槛的提升和业务模式的受限(主要受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规定影响)。不过《指导意见》也对私募基金的业务模式开了口子,即以合格受托机构和投资顾问的身份与其它资管产品开展业务合作的,在规定范围内这一模式允许存在。

      此外杨玲告诉火山君,私募产品的分级限制放宽,非开放式私募可以分级,新规还对私募产品分级限制放松,此前征求意见稿对可以进行分级设计的产品类型作了统一规定:即公募产品以及开放式运作的、或者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或者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50%以上的私募产品均不得进行份额分级。而《指导意见》中删除了“投资于单一项目比例超过50%的项目类私募也不能做份额分级;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

      另外,《指导意见》还指出,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且“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就是说,明确允许银行委外资金或其他资管产品,投向私募基金,对私募机构无疑是重磅利好,过去私募由于不是持牌机构,处在尴尬地位,大多只能用通道模式跟银行合作,如今双方的合作有了法规的支持,私募可逐步走出灰色地带,可以说,《指导意见》为双方未来直接合作打开一扇窗。

      不过对可分级的私募产品的分级比例,《指导意见》要求,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为防止分级产品成为杠杆收购、利益输送的工具,要求发行分级产品的金融机构对该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分级产品不得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关键词:

    指导意见,延长,份额,私募基金,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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