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FOF受券商青睐 两月募集规模超100亿元

    来源: 互联网 作者:佚名

    摘要: “十分钟销量过亿,两日销量超40亿元,两月总规模超百亿元……”这是今年以来众券商系私募FOF交上来的优秀成绩单。随着“自带流量”的明星私募FOF在今年3月被中信证券等券商资管率先推出后,其销量火爆程度

      “十分钟销量过亿,两日销量超40亿元,两月总规模超百亿元……”这是今年以来众券商系私募FOF交上来的优秀成绩单。随着“自带流量”的明星私募FOF在今年3月被中信证券(600030) 等券商资管率先推出后,其销量火爆程度和资金规模之巨大,引发业界关注。

      私募FOF吸金优势凸显

      券商系私募FOF,从字面意思可以理解为券商召集合作私募机构推出FOF,并替私募募集资金。

      据了解,今年3月初,中信证券首当其冲,召集千合资本王亚伟、淡水泉赵军、景林资产高云程、海宁拾贝胡建平、上海磐信投资管理中心庄涛、上海煜德投资管理中心靳天珍共六大明星私募基金经理合力推出私募FOF,仅两个交易日销量超过40亿元,最终募集规模为80亿元。

      招商证券(600999) 紧随其后,在4月中旬推出一款由重阳投资、景林资产、千合资本、望正资本、凯丰投资和凤翔投资等明星私募共同管理的私募FOF,目前总规模为20亿元;

      随后,国泰君安(601211)资管在5月7日推出全明星FOF产品,目前正在募集阶段,总规模已超10亿元,与前两家券商资管相同的是,同样集齐千合资本王亚伟、景林资产高云程、明达资产刘明达、宽远资产徐京德、少薮派周良等多位明星私募基金经理。此外,国信证券(002736)资管也着手布局了私募FOF产品。

      资料显示,中信证券资管的FOF产品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封闭期为基金成立日(含)起至2019年3月15日(不包括);认/申购费率1%(价内),托管费0.04%/年,管理费1%/年,赎回费是零。业内人士分析称,券商资管发行的私募FOF产品母基金与子基金所有费率加在一起,与投资者单独买一只私募产品费率相差不大。

      记者发现,上述三家券商私募FOF产品所选基金管理人均有近10年以上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突出的历史业绩表现,且旗下管理资产规模均超过50亿元。业内人士分析称,明星私募通常拥有强大的投研团队及完善的风控体系。券商资管与私募FOF联手,从所选的基金管理人可以看出,投资风格所具有的差异性也符合了FOF多元化的特征。

      合作模式受推崇

      事实上,券商资管布局FOF产品早有先例。2005年,招商证券就曾推出了“基金宝”FOF产品,募集资金规模接近13亿元,此后陆续有40多家券商发行过FOF集合理财产品。截至2016年底,券商资管集合产品市场以公募基金为主要配置标的的FOF基金共有43只。

      如今,经过近几年市场的洗礼,去芜存菁,最终留下的都是业绩优秀、风控出色的私募机构。根据已公开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1月底,私募证券类FOF合计近3000只,其中存续中的为2099只,已清盘的为891只。可以看出,市场优胜劣汰分化较为明显。

      今年券商资管选择布局私募FOF,其主要原因离不开私募FOF独特的优势。据业内人士分析称,私募FOF优势主要有:首先,与普通私募产品相比,同样是100万的投资起点,个人投资者仅可以买一只普通私募产品,而私募FOF产品可以同时投资多只私募产品;其次,投资标的多样化特点明显。比如,私募基金可以投资商品期货、期权、股票、债券、股权等,仓位灵活,没有特殊限制。

      不得不承认,券商和明星私募合作的这类模式很有诱惑力。业内预计,这种合作模式未来会越来越多,并且容易复制。虽然这类产品当下采取的主要是量化对冲策略和股票多头策略,能在一定程度上兼顾渠道需求,但未来是否真的有较好的赚钱效应还有待市场检验。

      国泰君安资管认为,从投资角度看,目前也是投资权益私募FOF的最好时机之一。但需要投资者注意的是,任何爆款基金都备受监管层关注。而按照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等。业内人士解读称,银行理财对接券商、基金子公司甚至私募投资基金等载体上的私募FOF产品受新规要求,可能会进行调整。

      万霁资产董事长牛春宝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券商布局FOF,主要是为了辅助私募发展,手握大量资源的券商在发行私募上更有资金优势。但是,由于券商机构业务的经纪属性,显然在子基金管理人的挑选上,公募更具有优势。预计未来券商和FOF都会面临巨大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

    券商,资产,优势,资本,布局

    审核:yj22415 编辑:yj22427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的作品,均是转载自其他平台,本网赢家财富网 www.yjcf360.com 转载文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传播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已得到证实。全部作品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赢家财富网的观点、看法及立场,文责作者自负。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站管理员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我们收到通知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处理。

    2.本网站刊载的各类文章、广告、访问者在本网站发表的观点,以链接形式推荐的其他网站内容,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供用户参考使用或为学习交流的方便(本网有权删除)。所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使用者务请核实,风险自负。

    版权属于赢家财富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