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登公司员工惊现21亿老鼠仓 跟踪知名私募买股票
摘要: 7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涂欣、涂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二审刑事裁定书》,记者注意到,此次“老鼠仓”的涉案人员与以往来自证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不同,该案件涉案人员是来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
7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涂欣、涂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二审刑事裁定书》,记者注意到,此次“老鼠仓”的涉案人员与以往来自证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不同,该案件涉案人员是来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而且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该案件涉案人员是利用职务之便查询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账户的交易记录,然后趋同交易,而查询的对象包括千合资本王亚伟、展博投资陈锋和鸿道投资孙建冬掌舵的私募基金。
利用职务之便趋同交易
据记者了解,涉案人涂健原系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员工。涂欣是涂健的弟弟。
涂健于1993年3月进入原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工作,2007年5月,轮岗至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的代理机构(实时开户)稽核岗工作,2011年7月,调整至证券账户管理岗,2014年4月16日,因个人原因离职,与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涂健在业务部门的代理机构(实时开户)稽核岗和证券账户管理岗工作期间,因业务需要,都拥有账户资料及变更(敏感账户除外)、账户拥股及变更的查询权限。
而涂健正是利用拥有证券账户查询权限,知悉了相关信托产品、金融机构资管产品的股票拥有及变动情况等未公开信息,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其弟弟涂欣,涂欣按照涂健的指令以实际由涂健控制的“白某英”等证券账户进行操作,趋同买入金额达19.72亿元,盈利157.79万元。同时,涂欣也利用其控制的“宋某欣”等证券账户跟随交易。
上述九个账户与相关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趋同交易股票237只,累计趋同买入金额人民币21.37亿元,趋同交易盈利347.54万元。
明星私募成其跟踪目标
记者注意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移送的涉案证券账户资料显示,自2011年6月3日以来,涂健开始有查询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账户的记录,共计查询上述两类账户400多个。自2011年6月至2014年3月,“白某英”等9个账户与59个私募基金及券商资管计划存在吻合情况,且主要集中在2013年及2014年1月至3月。
从涂健查询私募基金及券商资管计划的明细情况可以发现,不少明星私募是其主要跟踪查询的目标,如华润深国投-展博1期,管理人展博投资陈锋;外贸信托-昀沣资管,管理人千合资本王亚伟;外贸信托-鸿道3期、山东信托-鸿道1期和山东信托-鸿道2号,管理人均为鸿道投资孙建冬。
尤其是展博1期,被涂健查询的次数竟多达200余次,记者注意到,私募排排网发布的榜单显示,该只私募基金成立于2009年6月,截至2013年底,四年期股票策略对冲基金收益冠军正是该私募基金。
二审仍然维持原判
其实,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涂健、涂欣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已于2018年1月2日作出刑事判决。但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涂欣不服,提出上诉。
涂欣上诉提出,其主动到深圳市公安局投案接受调查,到案后又如实供述了本案的主要犯罪事实,且积极接受处罚,应当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并从宽处罚。原审法院对其量刑过重,存在罪责刑失衡的情况,要求二审法院改判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但是法院认为,涂欣虽主动到案,但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不能认定自首。另外,涂欣虽是起帮助作用的从犯,又是初犯,在二审期间也表示认罪认罚、愿意缴纳罚金,但是,涂欣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法院已认定涂欣为从犯,并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依法对其在法定刑以下进行减轻处罚,原判罚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罚的:涂健、涂欣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150万元;同时违法所得人民币347.5387万元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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