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表明确了!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明年底前基本完成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佚名

    摘要: 随着时间表的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即将全面提速。日前,财政部等五部门出台《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9月20日,财政部官网正式发布了通知原文

      随着时间表的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即将全面提速。

      日前,财政部等五部门出台《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9月20日,财政部官网正式发布了通知原文,及所附的《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

      通知指出,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其中: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到明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划转工作,划转过程时间紧、任务重。由于国有资本经营、划转牵涉多个方面,比较复杂。此次明确2020年底划转的意义,说明这是一个硬性任务,该项制度也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一步。

      央地国企划转工作全面推开

      通知规定,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

      在谈及股权划出划入双方的义务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有股东应做好相关企业股权划出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承接主体应扎实做好企业股权接收工作,保证接收股权的集中持有和单独核算,接受考核监督。

      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统一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一家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或委托一家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号,以下称《实施方案》),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对象为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2018年,经国务院批准,首先在【中国联通(600050)、股吧】等3家中央企业,中国再保险等2家中央金融机构,以及浙江省和云南省开展试点。在试点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中央层面又陆续对50家中央企业和12家中央金融机构实施了划转。

      地方层面,除试点省份外,其他省份也相继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为正式实施划转奠定了基础。

      通知明确划转范围对象

      哪些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在划转范围内?本次发布的通知明确了划转范围和划转对象。

      大中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2017年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执行。

      据记者查阅,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按照不同行业对其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进行了规定,如大型工业企业需同时满足从业人员不低于1000人,营收不低于4亿元的要求。

      大中型金融机构的划型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2015年联合印发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

      按此规定,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

      “分红为主,运作为辅”

      国资划转社保基金后,划转国有股权获取的收益应如何管理和使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承接主体获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红为主,运作为辅”。也就是说,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何代欣向记者表示,通知明确了通过股权收益的方式填补各级养老基金缺口,各省份各地区的缺口存在差异,人口流出的地区缺口压力比较大,未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资金需求上涨的趋势没有改变。整体来看,国有资本收益向养老金划转规模可能会逐年增大,增速也会变快,这项制度的建立非常必要。

      同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

      在资本运作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

      通知规定,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

      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前,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可由承接主体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认为,今年以来,国企盈利稳定增长,为股权划转奠定了较好基础,有助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向全国社保基金划转。除已经完成和正在推进划转工作的59家中央企业之外,其他40多家中央企业也将尽快创造条件,逐步启动划转工作。随着中央企业划转加快推进,地方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无疑也将随之加快。

      (文章来源:)

    关键词:

    划转,企业,国有资本,基金,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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