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和林:PPP基金需强化效率效益原则
摘要: 与一般产业资金以投资回报为宗旨不同,PPP基金旨在对PPP项目进行政策性引导,必须强化效率、效益、公共利益等原则,引导PPP项目提升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形成良性效益机制,强化公共利益约束,以确保PPP模
与一般产业资金以投资回报为宗旨不同,PPP基金旨在对PPP项目进行政策性引导,必须强化效率、效益、公共利益等原则,引导PPP项目提升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形成良性效益机制,强化公共利益约束,以确保PPP模式健康持续发展
近日,中央级引导示范性PPP基金已获财政部审批,择日将下发文件,预计引导基金规模为500亿元。其中,财政部出资100亿元,金融机构负责400亿元。
目前,全国各地正大力推广PPP模式。此次财政部拿出真金白银从财政层面提供支持,必将进一步激发地方政府和市场的热情。与一般产业资金以投资回报为宗旨不同,PPP基金旨在对PPP项目进行政策性引导,因此,必须强化效率、效益、公共利益等原则,防止PPP项目异化为地方政府新的融资平台,以确保PPP模式健康持续发展。具体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引导PPP项目提升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推广PPP模式并不只是为了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更重要的是要引入竞争机制、市场价值投资理念和市场风险意识,借此提升公共产品的营运能力、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近年来,政府投资的某些项目不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运行效率低下,变成官员的“政绩工程”,成为地方财政的包袱;PPP项目则必须强化效率约束,遏制公共产品盲目过量生产和低效率的现象。
第二,引导PPP项目形成良性效益机制。“物有所值指引”是PPP领域的专业术语,简单地说,就是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必须进行精准效益分析、财政承受力评价等,剔除资金成本与合理收益以后,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成本不能远超出政府直接投资,否则就偏离了公共利益。因此,应将成本—收益分析法、博弈论分析等引入PPP项目绩效评估,提高公共产品质量,降低公共产品成本,更应在具有相关性产业或不同地区、性质的公司中建立横向绩效比较机制,通过竞争压力倒逼绩效能力的提升。
第三,引导PPP项目强化公共利益约束,防止以侵害公共利益来实现“利益最大化”。政府与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的利益诉求是不同的,政府承担“守夜人”的角色,需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而社会资本投资主体追求的则是商业利益最大化。目前,PPP项目多集中在供水、供热、环保等准公共产品领域,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公众担心采用PPP模式后公共产品价格会出现不合理上涨,最终由百姓埋单。为此,PPP项目更需强化公共利益约束,完善激励性定价规则,让PPP产品利润的合理增长建立在企业生产率的增长之上。同时,优化对PPP项目的外部约束机制,打破由政府、社会投资主体双边垄断的委托—代理关系,防止出现道德风险和内部人控制等侵犯公共利益的现象。
总之,推广PPP模式并不意味着所有项目都适合这一模式,应警惕PPP模式的过度泛化应用,防止地方政府把各类原本交由市场运作的项目包装成PPP项目、或是将一些稀缺资源与PPP项目捆绑开发,避免与完善市场机制的改革精神相悖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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