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加速迈向“买方时代”

    来源: 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摘要: 基金投顾业务可能为公募基金带来新气象,改变长久以来以“卖方代理”模式为主导的市场格局,基金销售机构将从过去的产品销售导向,转向真正以客户利益为中心的服务导向。基金投顾试点的推出,将极大改变现有的基金销

      基金投顾业务可能为公募基金带来新气象,改变长久以来以“卖方代理”模式为主导的市场格局,基金销售机构将从过去的产品销售导向,转向真正以客户利益为中心的服务导向。

      基金投顾试点的推出,将极大改变现有的基金销售困局,财富管理行业将迎来发展良机。

      日前,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行业期待已久的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正式落地。其中,嘉实基金、华夏基金、易方达基金、南方基金等基金公司已经申请试点并完成备案,将正式开展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

      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主要是指拥有相关资质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在客户授权的范围内,按照协议约定为客户进行投资基金具体品种、数量和买卖时机的选择,并代替客户开展基金产品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申请的业务。

      根据《通知》,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将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开”的步骤实施,机构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应当经监管部门备案。对于申请投资顾问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基金销售等业务资格、合规记录良好等条件。其中,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或其销售子公司申请的,应具有较强的合规风控及投资者服务能力;基金销售机构申请的,非货币基金保有量不低于100亿元。

      长量基金资深研究员王骅认为,基金投顾业务可能为公募基金带来新气象,改变长久以来以“卖方代理”模式为主导的市场格局,基金销售机构将从过去的产品销售导向,转向真正以客户利益为中心的服务导向,这意味着公募基金“买方时代”将加速到来。

      在专业人士看来,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有多重优势:一是让专业投资顾问辅助投资者作出基金产品投资决策并监督执行,提高投资者投资纪律性,适度抑制投资者追涨杀跌行为。二是适度扭转销售机构的行为,将收费模式从收取申购赎回等交易型费用调整为按保有规模收取的方式,使得中介机构与投资者利益保持一致,逐步培育代表投资者利益的市场买方中介机构。市场买方中介机构又可代表投资人推进基金管理人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使得基金投资者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逐渐形成投资者、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资本市场间相互促进,多方共赢的局面,推动个人储蓄资金和市场短期交易资金通过专业管理机构向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转化。

      华夏财富总经理张晖表示,受追涨杀跌等非理性行为的影响,基金好发但客户不赚钱的“魔咒”普遍存在,与国外普遍盛行的投顾模式相比,国内理财生态圈缺乏代表投资人利益的买方中介力量,去引导客户进行理性投资和长期投资,买方中介亟待发展壮大。基金投顾试点的推出,将极大改变现有的基金销售困局,财富管理行业将迎来发展良机。基金投顾业务试点资格的正式获批,将为财富管理行业带来深刻改变。

      北京合晶睿智有限公司创始人郑志勇表示,目前基金行业更多的是销售渠道间竞争,未来更多的是基金投资顾问之间的竞争,优秀的投资顾问必将获得更多客户,投资顾问内部也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投资者直接付给优质投资顾问咨询费,优质投顾为投资者推荐费率最低的指数基金,投资者的长期投资服务得到满足,投资顾问的专业能力得到认可。

      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负责人贾志认为,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落地是颠覆性的改革,试点可以有效促进更多有价值的资产配置方案落地,也可让持有人获得更优质的服务,树立长期投资理念。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8月底,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26家,其中,中外合资公司44家,内资公司82家。另据统计,截至10月26日,共有495家金融机构具有代销公募基金产品资质。

      王骅认为,“升级”为基金投顾之后,基金销售部门或机构不仅需要专业的服务能力,还要做到客观独立,从客户利益出发,提供行之有效的建议,让客户实现保值增值,并且据此向客户收取费用。这避免了销售机构人向投资者推荐业绩差、收费高的产品。总体上,从商业模式看,投顾服务有望倒逼公募基金行业更加公正、严谨,回到比拼业务能力轨道。投顾模式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将创造行业洗牌的机会,供职于销售机构的投研人员以及销售人员,今后有望通过自己的专业与能力能够得到客户的认可,在为客户谋求了更大收益之后,客户能够直接为专业与咨询付费,也更能激发研究和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关键词:

    投顾,投资顾问,公募基金,专业,基金销售

    审核:yj22427 编辑:yj22427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的作品,均是转载自其他平台,本网赢家财富网 www.yjcf360.com 转载文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传播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已得到证实。全部作品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赢家财富网的观点、看法及立场,文责作者自负。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站管理员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我们收到通知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处理。

    2.本网站刊载的各类文章、广告、访问者在本网站发表的观点,以链接形式推荐的其他网站内容,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供用户参考使用或为学习交流的方便(本网有权删除)。所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使用者务请核实,风险自负。

    版权属于赢家财富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