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鼎锋董事长宋辉遭约谈 存私募未备案等2宗违规
摘要: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昨日发布的深证局机构字〔2020〕203号显示,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昨日发布的深证局机构字〔2020〕203号显示,深圳市前海中证鼎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鼎锋)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涉嫌通过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通道发行产品等违规情形或违规线索。
宋辉作为相关监管系统中登记报备的公司主要联系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董事长,应履行配合监管的法定义务,有关违规线索也需向宋辉进一步核实和调查取证。此前,深圳证监局已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要求宋辉到我局接受监管约谈,但宋辉均未履行配合监管义务,也未说明或提供正当理由。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监管职责,进一步查处中证鼎锋违规行为,现通过公开通知的形式向宋辉告知,请宋辉于2020年11月20日前与深圳证监局指定电话联系,确定监管约谈时间及配合提供有关资料的具体要求,并切实按期到深圳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如宋辉仍拒不履行配合义务,深圳证监局将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
资料显示,中证鼎锋成立于2015年7月3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等。公司大股东为中航动力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深圳市联投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0%。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范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系统。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前海中证鼎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到我局接受监管约谈的通知
宋辉(身份证号码:37072519******0015):
根据日常监管工作安排,我局于近期对深圳市前海中证鼎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鼎锋或公司)开展核查。经核查,我局发现公司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涉嫌通过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通道发行产品等违规情形或违规线索。你作为相关监管系统中登记报备的公司主要联系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董事长,应履行配合监管的法定义务,有关违规线索也需向你进一步核实和调查取证。此前,我局已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要求你到我局接受监管约谈,但你均未履行配合监管义务,也未说明或提供正当理由。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监管职责,进一步查处中证鼎锋违规行为,现通过公开通知的形式向你告知,请你于2020年11月20日前与我局指定电话联系,确定监管约谈时间及配合提供有关资料的具体要求,并切实按期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如你仍拒不履行配合义务,我局将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
特此通知
深圳证监局
2020年11月16日
私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