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六年,沪深两大交易所再次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
摘要: 6月30日,沪深两大交易所同时决定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据深交所通知,自2021年7月19日起,深交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将由原本的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边收取,
6月30日,沪深两大交易所同时决定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
据深交所通知,自2021年7月19日起,深交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将由原本的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则由收费标准按调整后标准费率的50%双边收取。
同样,据沪交所通知,自2021年7月19日起,上交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也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5%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的标准费率同步下浮,下浮幅度维持不变,即按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的50%向买卖双方收取。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是贯彻政府关于减税降费和降低市场参与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措施。
这次下调,是以六年前2015年沪深两大交易所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为政策基础的再次下调
2015年7月2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证券品种收费标准的通知》,将其所收取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0975‰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并且暂免收取国债回购、其他债券回购交易经手费。
2015年7月31日,沪交所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维持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ETF、LOF)交易经手费标准不变,仍按成交金额的0.0045%向买卖双方收取;大宗交易的基金经手费则按按竞价交易的50%收取,并且免去了ETF申购、赎回,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等项目的交易经手费。
经手费,基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