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风格漂移”为什么屡屡发生?
摘要: 创意/供图陈锦兴/制图陈楚最近,基金的年报陆续披露完毕,又有基金的投资发生严重“风格漂移”的问题,一只名称中含有“科技”、“创新”字眼的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中居然几乎全部是农林牧渔行业的个股,
陈楚
最近,基金的年报陆续披露完毕,又有基金的投资发生严重“风格漂移”的问题,一只名称中含有“科技”、“创新”字眼的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中居然几乎全部是农林牧渔行业的个股,猪周期概念股接近一半,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这只基金今年以来的业绩,居同类基金前十名,可以说业绩是杠杠的,完美地收获了这一波猪周期概念股反弹的收益,但投资标的与契约中规定的创新、科技类成长股显然“名实不副”。
风格漂移背后的
“现实选择”
实际上,在中国基金业,风格漂移是一个屡屡发生的现象,比如十多年前,一只明星基金本来契约规定主要投资大市值股票,基金名称中含有“大盘精选”,但实际上,从这只基金历年来的前十大重仓股可以看到,主要是中小市值的股票,尽管这只基金业绩不俗,但严重的风格漂移问题,屡屡引发市场的争议。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扩容和基金产品的爆发性增长,基金投资风格漂移的现象,可以说是愈发严重,不少契约中规定主要投资大盘蓝筹的基金,实际投资运作中却屡屡重仓成长股,一些契约中规定主要投资成长股的基金,却屡屡重仓周期类股票,这种基金投资和契约规定“名实不副”的现象,也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一度还要求基金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或契约中的规定,或者修改基金契约中的规定,以规避风格漂移的现象。
以上述这只名称中有“创新”、“科技”的基金为例,该基金契约明确规定主要资产投资于科技创新类的股票,在去年的A股市场行情中,科技创新类股票确实是大牛市,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光伏类的股票,可谓涨势如虹,但如果基金经理彼时明显意识到了科技创新类的股票出现了估值泡沫,而基金契约中规定的权益类资产的仓位至少是60%以上,那么,基金就只能拿着高估值的科技创新类股票迎来估值泡沫的释放,基金净值肯定会迎来大幅回撤。
如果基金经理想有效规避科技创新类股票调整的风险,基金只能寻找低估值的投资标的,而在去年年末,猪周期的股票经过持续下跌后,确实估值处于历史估值底部区域,尽管猪肉价格在下降,上游的玉米、豆粕等原材料在持续上涨,养猪行业亏损在加速,但这同时意味着养猪企业也在加速去库存,猪周期在加速迎来底部,尽管底部的精准时间谁都无法预测到,但股票市场一定会提前反映猪周期的底部,所以,尽管养猪这个行业目前仍然处于亏损的境地,但养猪概念股却从去年年底开始就掀起了一波反弹行情,龙头股甚至从去年年底开始,到目前为止股价已经翻番。
从投资的角度来说,这名“风格漂移”的基金经理显然是成功的,也可以说这名基金经理在资产配置上是成功的,为持有人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正收益,规避了今年以来科技创新类股票的大幅调整,姑且称之为一种“现实选择”。但是,不妨做一种假设:如果今年以来科技创新类股票估值水平继续吹泡沫,而猪周期概念股大幅调整,基金经理又该如何对持有人说明呢?
“漂而优”背后的
契约精神
尽管风格漂移的基金业绩不错,从持有人利益的角度来说,这些基金和基金经理作出了贡献,但从遵守基金契约的角度来说,又是不合适的。金融行业本质上是信任文化,对于基金来说,严格遵守契约,是对持有人最起码的尊重。就像一个好人不小心违反了相关规定,你能说因为这个人品格好而免于处罚吗?显然也不能。同理,基金的风格漂移,是对基金业本应严格遵守的契约精神的忽视。
资本市场越来越多元化,基金产品也越来越多元化,从基金产品的角度来说,之所以创新了多元化的基金,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风险收益特征持有人的需求,比如有的持有人就超级看好科技创新这一赛道,持有人买科技创新类的基金,就是冲着中国经济科技创新的巨大前景去的,但基金经理却拿自己的钱买了一堆周期股或者养猪概念股,这与持有人的初衷显然是背道而驰的,这显然也不利于基金产品的辨识度。
如果基金的风格漂移可以任性为之,那么,所有的基金产品就没有辨识度了,基金市场的产品会高度同质化,而基金持有人的需求是多元化的。
其次,当越来越多的基金风格漂移,看到有投资机会的板块就蜂拥而入,这会在短时间内推升这些板块的估值水平,加大市场的波动性,强化基金的“抱团效应”,这对于A股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也是不利的。
最后,如果越来越多的基金都可以随意风格漂移,基金行业的契约精神被随意搁置,持有人就会对这个行业越来越丧失信任感,而信任感是基金业生存与发展的根基。
既然契约上已经规定了基金投资的特定范围或行业,这相当于是基金经理资产配置的“能力范围”,基金经理如果想为持有人获得超额收益,完全可以通过更低价位买入,或者在某些板块内的重仓股出现了明显估值泡沫时,降低仓位或者寻找更具投资性价比的标的,而不是视基金契约如无物,随意风格漂移。退一步来讲,如果基金经理认为原有契约规定的投资范围未来相当长时间内没有好的投资机会,完全可以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或者相关程序,修改基金契约,在取得基金持有人同意后,修改基金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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