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利用多种形式搞资金池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作者:朱宝琛

    摘要: 北京证监局介绍了一起案例,Y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北京的基金管理公司,2014年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备案了1只产品,但其实际投资运作了27个产品。

      北京证监局介绍了一起案例,Y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北京的基金管理公司,2014年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备案了1只产品,但其实际投资运作了27个产品。处于存续期的产品规模大,涉及投资者众多,产品兑付压力大,个别产品已出现兑付风险。

      经查,Y公司发行M1、M2等多只私募产品,设立了A1、A2等多个有限合伙企业。Y公司的主要销售合作方是B公司,B公司负责资金募集。B公司又与Y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由B公司进行项目投资,所得收益在B公司与Y公司之间分配。经查询工商信息,B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与Y公司在法律上并无关联关系,但其关联公司的股东等个人却以合伙人的身份多次参与Y公司的基金运作中。

      Y公司将部分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及他人财产混同、涉嫌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严重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此,北京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处理。

      北京证监局介绍,该案是利用多种形式搞“资金池”的典型案例,一旦资金链断裂,则最终将会演变成“庞氏骗局”。一是规避监管,搞“资金池”。二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复杂的关联方进行利益分配。三是私募机构利用登记备案的合法外衣迷惑投资人。

      北京证监局表示,此案例对投资者认购私募基金产品有以下启示作用:一是投资者需警惕借助有限合伙搞资金池。投资者在购买私募产品之前,通过询问销售人员、阅读合同、了解公司过往产品信息等方式对产品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判断,避免因购买资金池类产品带来的额外风险。

      二是投资者需对自身情况进行判断。投资者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判断是否能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私募基金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因此在认购私募基金时,还应对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如不能承受投资风险,应审慎购买。

      三是投资者需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调查。

      四是投资者需警惕高收益陷阱。许多机构以高收益为噱头吸引投资者,甚至打着私募基金的名义诈骗、非法集资。因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因高收益的吸引而放松警惕、盲目投资。

    关键词:

    公司,基金,投资者,产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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