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界爆老鼠仓案:作案动机竟然是准备跳槽做私募
摘要: 上海公安机关9月20日召开发布会表示,沪警方破获一起涉案金额1.2亿元的“老鼠仓”案,潜逃至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成功劝返。据上海警方表示,2015年12月,证监会发现曾任沪上某知名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
上海公安机关9月20日召开发布会表示,沪警方破获一起涉案金额1.2亿元的“老鼠仓”案,潜逃至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成功劝返。据上海警方表示,2015年12月,证监会发现曾任沪上某知名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的刘某账户交易异常。经稽查发现,刘某存在利用某证券账户开展“老鼠仓”交易的嫌疑。
由于刘某职务上的便利,可使其获取大量股票投资信息。面对金钱的诱惑,他罔顾法律规定,帮助他人操盘证券账户,大肆购买其已获取投资信息的股票,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刘某在证监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前,出逃境外。
上海公安经侦部门接案后,经侦查发现,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间,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担任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投资经理期间,利用其管理上述产品账户投资的职务权限,掌握交易股票的未公开信息,帮助他人操盘证券账户,大肆交易与该产品账户相同的股票,交易金额高达1.2亿余元,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但此时,刘某已潜逃境外,留给侦查人员的仅有一个由上海飞往韩国济州的航班号。侦查人员通过对刘某出逃前的线索展开梳理排查和缜密分析,确定了刘某取道韩国潜逃至美国的出逃轨迹,追逃工作立即启动。
同时,由于刘某的妻子和父母仍在境内,公安机关决定同时针对刘某的妻子开展规劝工作。经过两个多月上门规劝和努力,通过刘某妻子搭建沟通的“桥梁”,刘某表示愿意回国投案。
8月31日,刘某带着两个孩子搭乘航班回国,降落在上海浦东机场。当日,刘某即被警方从宽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上海警方表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实质,是经纪人对客户不忠的“食价”行为,故被俗称为“老鼠仓”。此类行为违背了特定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诚信原则,同时损害了公司和行业的利益,对市场参与者造成了危害,极大影响公众信任。公安机关将同监管部门一起继续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肃力度。
附《上海观察》报道:上海公安破获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老鼠仓”案,交易金额过亿
8月31日,浦东机场出现一名特殊的旅客:他带着两个孩子,与多次通过电话、前来“接机”的“朋友”打了招呼,办理出关手续。
周围的旅客并不知道,这名刘姓旅客其实是一名因涉嫌交易额上亿的“老鼠仓”交易而被公安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前来“接机”的其实是身着便衣的民警。
送走孩子后,刘某正式归案,结束半年的海外逃亡生涯。
保险公司投资经理操盘前投入私人资金购入股票
时间回到今年农历正月的一天,各家各户都还沉浸在浓厚的年味中。同样是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刘某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在国际出关口排队等候,神色焦虑。孩子们并不清楚父亲决定带着他们匆匆出国的原因。三人先是前往韩国济州,再转机飞往美国。
刘某焦虑的不仅是未知的将来。去年12月,证监会通过大数据监测,发现一个账户存在交易异常。通过行政稽查,发现这一账户很可能是刘某在操作,有开展“老鼠仓”交易的嫌疑。
面对监管部门的调查,刘某断然否认。但就在此时,刘某也决定,在证监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前逃往美国。
上海公安经侦部门接到证监会移送的线索后,经过细致侦查,证明刘某一系列反常举动背后,正是因为他已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是该案的犯罪嫌疑人。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九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刘人博告诉记者,刘某曾担任某知名保险公司“传统保险产品”投资经理,手上掌握有数亿资金的投资决策权。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间,他在自己管理的产品账户预备投资股票之前,利用自己朋友卜某的资金操盘证券账户,先行交易与该产品账户相同的股票,累计交易金额高达1.2亿余元,已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人性化”办案追回潜逃海外嫌疑人
不过公安部门接手此案时,刘某已携两个孩子潜逃境外,留给侦查人员的仅有一个由上海飞往韩国济州的航班号。侦查人员立即对刘某出逃前的种种线索展开梳理排查和分析,确定了刘某取道韩国,再潜逃至美国的出逃轨迹,追逃工作随即启动。
与此同时,刘某的妻子和父母仍在境内,公安机关决定同时针对刘某的妻子开展规劝工作,力争通过其劝说刘某早日回国投案。
据侦查员介绍,当时刘某尚未获得美国绿卡,前途未卜;妻子虽然有出境打算,但尚未成行,且父母仍在国内。针对这些特点,侦查员对刘某“量身定制”了规劝方案,抓住刘某两大心理软肋:在境外没有合法身份,两个孩子的未来堪忧;妻子、父母尚在境内,感情羁绊难以割舍。
经过锲而不舍的上门规劝,侦查员取得刘某妻子的信任,获得刘某在境外的联系方式,得以直接通话搭。公安部门一方面表明了公安机关抓捕境外经济逃犯的决心和力度,另一方面也向其详细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告知刘某在司法机关宽严并济的政策下,主动投案是唯一的出路。
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刘某终于解除戒备心理,表示愿意回国投案。8月31日,刘某搭乘航班回国。因为随行还有刘某两个孩子,民警特意身着便服陪同刘某及其子女出关。对于警方这样人性化的细节和信守承诺,刘某十分感动,此后也已积极姿态配合警方后续调查工作。当日,刘某即被从宽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老鼠仓”案三大新动向趋于隐蔽
所谓“老鼠仓”,其实是一种金融业内通俗的术语,通常指庄家在利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或是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或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买进股票,待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再将这些股票率先卖出以获利。
对于“老鼠仓”法律上的规定,则见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2009年之前,一些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就是这么干的。虽然2009年之后这一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但直到现在还是有从业人员没有意识到巨大的危害性。”记者从一些业内人士处获悉,巨大的利益是“老鼠仓”不断出现的根本原因:“一般来说,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的‘内部消息’来操作,股票赚钱的几率极高。‘老鼠仓’的重灾区一般在基金公司,近年来也蔓延至保险公司。”
在这起案件中,刘某交代自己作案的动机是“证明自己的能力”。已在该保险公司任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的他,准备跳槽进入私募基金领域,希望借此“证明自己的眼光和能力”。
不过,刑法修改之后,“老鼠仓”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日趋隐蔽。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老鼠仓”呈现出三大变化:资金割裂、账户割裂、移动操盘。
以这一案件为例,刘某操盘的资金皆来自卜某,其操作的账户也并非自己所有,决定出逃前,刘某甚至破坏了作案时用来操作的手提电脑。
不过记者了解到,对于这样的行为,监管部门已经设计了一套大数据甄别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异常账户将发出警示,再由监管部门重点调查;公安部门也会针对资金流向、账户关系等查出背后的实际操作人和所有人。
据了解,承办该起案件的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九支队,于今年5月15日正式揭牌成立。该支队是一支打击证券领域犯罪的专业力量,负责打击上海区域内证券、期货领域犯罪以及上市公司及管理人员实施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经济犯罪。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将同监管部门一同,继续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肃力度。同时提醒广大从业人员,不要追求眼前的蝇头小利,而背离诚信、罔顾法律。海外不是法外,外逃不是出路。证券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打击的犯罪,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报”就会跟随到哪里,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首认罪是争取从宽处理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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