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监管时代 公募制度优势凸显
摘要: 上周五,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震动整个资管行业,业界期待已久的统一监管时代终于到来。笔者认为,最贴近统一监管标准的公募基金业适应成本最小,将在统一监管
上周五,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震动整个资管行业,业界期待已久的统一监管时代终于到来。笔者认为,最贴近统一监管标准的公募基金业适应成本最小,将在统一监管时代展现出自身的制度优势。细读整个指导意见可以发现,很多统一监管的标准与现行的公募基金监管政策“不谋而合”。例如,资管产品需按照公允价值原则确定净值,禁止金融机构进行刚性兑付。一直以来,绝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都未实行净值化管理,而是依托资金池管理进行风险错配,从而实现保本保收益的预期收益率,即使出现风险,银行也会进行兜底。这使得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旱涝保收”认识,不愿承担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更类似于信贷产品而不是资产管理产品。这虽然让银行理财产品“魅力大增”,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留住了储户资金,但也积累了流动性风险,并使资金成本畸形化,扭曲了市场的风险收益均衡。
公募基金从诞生伊始就严格遵循净值管理要求,每只公募基金都是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基金公司被禁止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收益。这使公募基金的收益波动性远远大于银行理财产品,平均收益又不见得比风险错配下的同期限银行理财产品高,想赢得投资者青睐自然难度很大。
又如,指导意见要求资管产品的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这也是公募基金在制度设计之初就已奠定的基础性制度之一,行业19年的发展过程中从未出现过“卷款跑路”的问题,就归功于托管机构的监督。实际上,公募基金的托管要求比指导意见更进一步,不仅确保资产隔离,更要求托管机构负有受托责任,要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行为,双重受托的设计使公募基金在资管行业独树一帜。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中的信息披露、资产组合管理、风险准备金等要求都已在公募基金行业实施已久。可以说,统一监管政策落地之后,公募基金业基本不需要什么适应过程,受到的影响很小。相反,单层嵌套规则的明晰,甚至有利于委外投资业务的发展。而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适应成本就很高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吸引力也将大大降低。
归根到底,应该感谢公募基金的制度设计者自始至终坚持的严控风险、明确受托义务的原则,这使公募基金行业自诞生之初就洁身自好,守住了普惠金融产品的底线。虽然在监管标准不统一时会受到“劣币”的冲击,一旦监管政策统一到资管业务的本质要求上来,大家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公募基金的制度优势终将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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