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备战转融通业务 存量产品是否召开持有人大会存争议

    来源: 中国基金报 作者:方丽 陆慧婧

    摘要: 证监会6月21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意味着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业务落地,因转融通业务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增厚收益意义重大,成为基金公司筹备的重点。

      证监会6月21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意味着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业务落地,因转融通业务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增厚收益意义重大,成为基金公司筹备的重点。据中国基金报记者了解,不少老ETF需要修改合同才能参与转融通业务,行业热议是否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而近日发行的ETF合同中基本都明确可参与转融通。伴随着基金公司完成系统改造、系统测试等工作后,或许距离最终参与只剩“临门一脚”。

      存量ETF

      要不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对被动型基金而言,参与转融通业务能增厚1%左右收益,对其减少跟踪误差就非常重要,因此,ETF被动型基金参与转融通意愿更强。”一位业内人士的话似乎正代表了行业共识,但一批现存ETF因基金契约中不能参与相关业务而需要修改合同,业内对于要不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存在争议。

      一位基金公司产品人士表示,因为ETF参与转融通对投资者利益没有实质影响,因此他认为不用开持有人大会,对监管层备案应该可以。“目前行业对这一块都非常关注,监管层目前让律师论证,如果能出具意见书可能就不用开持有人大会。”

      “我们也在关注这一块,目前也在等监管层意见。”另一位产品人士表示,该公司目前ETF规模并不大,而一些ETF规模较大的公司可能压力大一些。

      “大家都还在观望,最后要看律所和托管行协商的情况以及监管层反馈意见。”一位基金经理认为,可以不用召开持有人大会,理由在于,首先,参与转融通并不改变ETF的风险收益特征;其次,ETF出借所持证券类似交易所逆回购,目前看来风险也比较可控,这一业务还是属于风险相对较低的品种;再有,转融通可以增厚ETF收益,也利好基金持有人。他建议最好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履行基金合同修改。

      “目前测试已经完成,基金公司还需要根据中国结算公司出台的文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开通交易所权限,此外,基金公司也需要将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改。”上述基金经理说。

      记者统计发现,在现存的ETF中,有不少产品契约中提到了转融通业务,大概有58只,主要表述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据悉,这些基金多数是2015年之后成立的产品,一方面是因为此前ETF提及过转融通业务,另一方面因为转融通是海外EFT的一项收益来源,因此,不少基金公司基于此类原因在合同中添加了这一条款。

      然而,还有133只ETF在合同投资范围中没有提及“转融通”业务,主要是一些成立时间较早的ETF,其中18只规模超过50亿。

      新ETF增加转融通条款

      记者发现,目前在售的ETF合同协约中均有“转融通”条款。

      以华安中证民企成长ETF为例,该基金就明确,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同时,该基金还规定参与融资业务时,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此外,还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从基金持有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作为转融通出借交易对象,力争为持有人增厚投资收益。

      同样,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也在投资范围中明确“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博时中证 500ETF也在招募文件中提及“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一项。此外, 易方达上证50ETF等都有类似表述。

      据记者了解,转融通业务几年前就有望推出,后来碰到股票市场大幅波动,转融通业务也一度停滞。如今转融通再度提上议程,ETF基金经理都希望参与这项业务,毕竟多了一个增强基金收益的手段。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经过测算,通过转融通业务能够提高ETF等指数基金的收益0.6%~1%,这也是海外ETF的一项收益来源。“很期待未来ETF能参与转融通业务,为产品增强收益。”

    关键词:

    基金,融通,ETF,业务,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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