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基金
(160416)基金类型:QDII-指数 | 基金规模:2.34亿亿元 |
成 立 日:2012年03月29日 | 基金公司:华安基金 |
基金经理:倪斌 | 基金评级:暂无评级 |
购买状态:申购-限大额| 赎回-开放 |
基金净值[2024-11-21]
1.7263
日增长率: 0.78% 累计净值: 1.7663
- 近一周
增长率
1.66% - 近一月
增长率
4.35% - 近一季
增长率
2.69% - 近半年
增长率
-0.96%
实时估值
历史净值
基金概况
基金全称 |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 |
基金代码 | 160416 | 基金类型 | QDII-指数 |
发行日期 | 2012年02月27日 | 成立日期 | 2012年03月29日 |
基金公司 | 华安基金 | 资产规模 | 2.34亿 |
管理费率 | 1.00 | 托管费率 | 0.28 |
申购费率 | 1.20 | 赎回费率 | 1.50 |
业绩比较基准 | 标普全球石油净总收益指数收益率 (S&P Global Oil Index Net Total Return) | 跟踪标的 | 标普全球石油净总收益指数 |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基金,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求实现基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与石油行业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规定。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成分股构成及其权重等指标为基础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本基金根据成分股或备选成分股的可投资性、流动性、行业代表性以及所在市场进入限制等进行筛选,主要投资于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和香港等发达市场。这些市场所涵盖的成分股总流通市值占标的指数的90%以上,并且集中了全球规模最大的石油上市公司和成长性良好的新兴市场国家的大型石油企业。本基金还可能将一定比例的基金资产投资于与石油行业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以优化投资组合的建立,达到节约交易成本和有效追踪标的指数表现的目的。
为控制投资组合相对标的指数的偏离,本基金选择以“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作为投资组合管理的主要标准,控制基金相对指数的偏离风险。基金经理定期检验投资组合与比较基准的跟踪偏离度,适时调整投资组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范围内。本基金力求控制基金组合收益与业绩基准收益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6%(以美元资产计价)。当本基金运作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本基金可能会将测算基础转为代表相同风险度的周或月跟踪偏离度,具体变化将另行公告。
为控制投资组合相对标的指数的偏离,本基金选择以“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作为投资组合管理的主要标准,控制基金相对指数的偏离风险。基金经理定期检验投资组合与比较基准的跟踪偏离度,适时调整投资组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范围内。本基金力求控制基金组合收益与业绩基准收益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6%(以美元资产计价)。当本基金运作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本基金可能会将测算基础转为代表相同风险度的周或月跟踪偏离度,具体变化将另行公告。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华安基金
管理规模:3267.46亿
旗下基金:177只
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
日增长率 0.45% 累计净值 1.997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
日增长率 -0.08% 累计净值 6.4752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
日增长率 0.16% 累计净值 0.906
华安黄金易ETF联接A
日增长率 1.18% 累计净值 2.1875
华安黄金易ETF联接C
日增长率 1.19% 累计净值 2.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