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同智优势基金
(160805)基金类型:混合型 | 基金规模:5.51亿亿元 |
成 立 日:2007年01月05日 | 基金公司:长盛基金 |
基金经理:乔培涛 | 基金评级:暂无评级 |
购买状态:申购-开放| 赎回-开放 |
基金净值[2024-11-14]
0.7593
日增长率: -3.24% 累计净值: 2.7399
- 近一周
增长率
4.24% - 近一月
增长率
16.47% - 近一季
增长率
38.86% - 近半年
增长率
33.14%
实时估值
历史净值
基金概况
基金全称 | 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长盛同智优势 |
基金代码 | 160805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发行日期 | 2007年01月08日 | 成立日期 | 2007年01月05日 |
基金公司 | 长盛基金 | 资产规模 | 5.51亿 |
管理费率 | 1.50 | 托管费率 | 0.25 |
申购费率 | 1.50 | 赎回费率 | 1.50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主要投资于业绩能够持续高成长的成长型上市公司,在尽可能地分散和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增值和收益的最大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3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在5%以上。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公司成长性及资本市场的判断,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对各类资产采取适度灵活的资产配置。
2、股票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混合型基金,投资策略上偏重选股能力的发挥。我们认为,中国未来20年仍然是全球成长速度最快的经济体,因此上市公司中将出现一批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而不断高成长的公司。本基金重视选股能力的发挥,通过定性和定量地分析、判断,找到这些公司并长期投资,分享中国经济的成长。
3、债券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混合型基金,债券投资收益是基金投资收益的来源之一,债券组合的构建与调整依据下列标准进行:
(1)类似信用等级和期限的债券中选择到期收益率较高的债券;
(2)类似信用等级、久期及到期收益率水平的债券中选择凸性较大的债券;
(3)流动性较高的债券;
(4)可获得较好当期收益的债券;
(5)其他价值被低估、有增值潜力的债券。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公司成长性及资本市场的判断,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对各类资产采取适度灵活的资产配置。
2、股票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混合型基金,投资策略上偏重选股能力的发挥。我们认为,中国未来20年仍然是全球成长速度最快的经济体,因此上市公司中将出现一批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而不断高成长的公司。本基金重视选股能力的发挥,通过定性和定量地分析、判断,找到这些公司并长期投资,分享中国经济的成长。
3、债券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混合型基金,债券投资收益是基金投资收益的来源之一,债券组合的构建与调整依据下列标准进行:
(1)类似信用等级和期限的债券中选择到期收益率较高的债券;
(2)类似信用等级、久期及到期收益率水平的债券中选择凸性较大的债券;
(3)流动性较高的债券;
(4)可获得较好当期收益的债券;
(5)其他价值被低估、有增值潜力的债券。
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场内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产品,其预期收益与风险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