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稳健双利债券A基金
(163811)基金类型:债券型 | 基金规模:13.81亿亿元 |
成 立 日:2010年11月24日 | 基金公司:中银基金 |
基金经理:奚鹏洲 | 基金评级:暂无评级 |
购买状态:申购-开放| 赎回-开放 |
基金净值[2024-11-22]
1.3142
日增长率: -1.15% 累计净值: 1.7892
- 近一周
增长率
0.21% - 近一月
增长率
0.63% - 近一季
增长率
7.59% - 近半年
增长率
1.92%
实时估值
历史净值
基金概况
基金全称 |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A |
基金代码 | 163811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发行日期 | 2010年10月18日 | 成立日期 | 2010年11月24日 |
基金公司 | 中银基金 | 资产规模 | 13.81亿 |
管理费率 | 0.70 | 托管费率 | 0.20 |
申购费率 | 0.80 | 赎回费率 | 1.50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对核心固定收益类资产辅以权益类资产增强性配置,优化资产结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趋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方向、行业和企业盈利、信用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及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动态分析,在限定投资范围内,决定债券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跟踪影响资产配置策略的各种因素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对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在充分论证债券市场宏观环境和仔细分析利率走势基础上,依次通过久期配置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信用利差策略和回购放大策略自上而下完成组合构建。在投资实践过程中,本基金将灵活运用跨市场、跨品种套利策略、滚动配置策略和骑乘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资产定价偏离或市场不平衡等来实现投资组合的增值。本基金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将认真遵守投资纪律并有效管理投资风险。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十二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权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十二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权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