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沪深300指数A基金
(519300)基金类型:股票指数 | 基金规模:19.34亿亿元 |
成 立 日:2006年04月06日 | 基金公司:大成基金 |
基金经理:张钟玉 | 基金评级:暂无评级 |
购买状态:申购-开放| 赎回-开放 |
基金净值[2024-11-11]
1.0521
日增长率: 0.62% 累计净值: 2.8817
- 近一周
增长率
4.4% - 近一月
增长率
5.95% - 近一季
增长率
21.38% - 近半年
增长率
13%
实时估值
历史净值
基金概况
基金全称 | 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大成沪深300指数A |
基金代码 | 519300 | 基金类型 | 股票指数 |
发行日期 | 2006年03月02日 | 成立日期 | 2006年04月06日 |
基金公司 | 大成基金 | 资产规模 | 19.34亿 |
管理费率 | 0.75 | 托管费率 | 0.15 |
申购费率 | 1.20 | 赎回费率 | 1.50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 | 跟踪标的 | 沪深300指数 |
投资目标
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实现指数投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财产净值的 5%。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待金融衍生产品推出后,本基金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
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组合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财产净值的 90%。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可以提高到基金财产净值的 100%。
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组合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财产净值的 90%。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可以提高到基金财产净值的 100%。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投资策略。原则上,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如股权分置改革等)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最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如股权分置改革等)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最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2、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6次,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7、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于实施更改前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2、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6次,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7、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于实施更改前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公告。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是风险中等、获得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的产品
大成基金
管理规模:1759.67亿
旗下基金:111只
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
日增长率 -0.09% 累计净值 4.9855
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A
日增长率 2.15% 累计净值 1.6164
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C
日增长率 2.15% 累计净值 1.6094
大成标普500
日增长率 1.2% 累计净值 3.2437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
日增长率 1.12% 累计净值 4.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