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战略配售(LOF)基金
(160142)基金类型:混合型 | 基金规模:190.95亿亿元 |
成 立 日:2018年07月05日 | 基金公司:南方基金 |
基金经理:李璇 蒋秋洁 | 基金评级:暂无评级 |
购买状态:申购-暂停| 赎回-暂停 |
基金净值[2024-10-29]
0.9449
日增长率: -0.84% 累计净值: 0.9449
- 近一周
增长率
0.7% - 近一月
增长率
6.01% - 近一季
增长率
8.91% - 近半年
增长率
4.04%
实时估值
历史净值
基金概况
基金全称 | 南方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南方战略配售(LOF) |
基金代码 | 160142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发行日期 | 2018年06月11日 | 成立日期 | 2018年07月05日 |
基金公司 | 南方基金 | 资产规模 | 190.95亿 |
管理费率 | 0.10 | 托管费率 | 0.03 |
申购费率 | 0.60 | 赎回费率 | 0.75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在AAA(含)以上的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本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战略配售投资策略和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1、战略配售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积极关注、深入分析并论证战略配售股票的投资机会,通过综合分析行业景气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未来市场走势判断,精选战略配售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首先根据宏观经济、资金面动向和投资人行为等方面的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中,采用放大操作、骑乘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1、战略配售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积极关注、深入分析并论证战略配售股票的投资机会,通过综合分析行业景气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未来市场走势判断,精选战略配售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首先根据宏观经济、资金面动向和投资人行为等方面的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中,采用放大操作、骑乘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以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为主要投资策略,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