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沪深300增强基金

    (000311)
    基金类型:股票指数 基金规模:84.51亿亿元
    成 立 日:2013年10月29日 基金公司景顺长城基金
    基金经理:黎海威   基金评级:暂无评级
    购买状态:申购-开放| 赎回-开放
    基金净值[2024-04-19]

    1.995

    日增长率: -0.55% 累计净值: 2.335

    • 近一周
      增长率
      1.79%
    • 近一月
      增长率
      -0.6%
    • 近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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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9%
    • 近半年
      增长率
      1.12%
    实时估值 历史净值

    基金概况

    基金全称 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沪深300增强
    基金代码 000311 基金类型 股票指数
    发行日期 2013年09月23日 成立日期 2013年10月29日
    基金公司 景顺长城基金 资产规模 84.51亿
    管理费率 1.00 托管费率 0.20
    申购费率 1.20 赎回费率 1.50
    业绩比较基准 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指年收益率,评价时按期间折算) 跟踪标的 沪深300指数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在力求有效跟踪标的指数,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的基础上,结合量化方法追求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水平。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分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90%-95%,大类资产配置不作为本基金的核心策略。一般情况下将保持各类资产配置的基本稳定。在综合考量系统性风险、各类资产收益风险比值、股票资产估值、流动性要求、申购赎回以及分红等因素后,对基金资产配置做出合适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作为增强型的指数基金,一方面采用指数化被动投资以追求有效跟踪标的指数,另一方面采用量化模型调整投资组合力求超越标的指数表现。
    (1)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
    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参照标的指数的成分股、备选成分股及其权重,初步构建投资组合,并按照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作出相应调整,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2)量化增强策略
    量化增强策略主要采用三大类量化模型分别用以评估资产定价、控制风险和优化交易。基于模型结果,基金管理人结合市场环境和股票特性,产出投资组合,以追求超越标的指数表现的业绩水平。
    3.债券投资策略
    出于对流动性、跟踪误差、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考量,本基金适时对债券进行投资。通过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资金流动情况,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和收益率曲线变动的趋势及幅度,确定组合久期。进而根据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确定债券资产配置。
    4.权证、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频率、交易成本和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
    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方法类似。在信用研究方面,本基金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将机构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着重通过发行方的财务状况、信用背景、经营能力、行业前景、个体竞争力等方面判断其在期限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

    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景顺长城
    管理规模:1880.19亿 旗下基金:96只
    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

    日增长率 0.18% 累计净值 2.238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

    日增长率 0.24% 累计净值 3.479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

    日增长率 0.44% 累计净值 2.333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A

    日增长率 0% 累计净值 1.274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A

    日增长率 -0.32% 累计净值 1.4255